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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123 文章来源:

皖建科协〔2023〕1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决定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和对象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以下简称“测评”),是指依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DB34/T 4293-2022和《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T/CABEE003-2019等相关标准,对申请测评的建筑物按照《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定建筑能耗水平是否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的要求进行的测评活动。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测评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分为设计测评、竣工测评和运行测评三个阶段。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进行设计测评,建筑物完成竣工验收后可进行竣工测评,建筑物竣工并投入使用1年后可进行运行测评。

二、测评程序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包含项目申报、材料审查、专家审查、评审结果报送、评审结果复核、结果公示(证书颁发)、现场抽检(追踪)七个环节。

(一)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向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申报测评项目,鼓励咨询、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联合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员单位。

(二)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按照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材料审查、专家审查、评审结果报送等测评工作。

(三)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负责评审结果复核、结果公示(测评证书颁发)、现场抽检(追踪)等评价工作。

三、测评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测评阶段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模板详见协会网站http://www.ahjzjnkj.com/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建筑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秘书处。秘书处随时受理,定期组织专家审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电话: 0551-62876422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409室

 

附件:《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近零能耗建筑测评管理办法》

 

2023年4月14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