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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享受建筑节能发展资金

发布日期:2018-10-25 浏览次数:628 文章来源: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出台《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被评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依法享受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绿色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办法》规定,市产业基地分为以下四类:工程应用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部品生产类(构件生产、配套产品、装备制造等单位);科研教培类(咨询教培、科研院校等单位);综合产业类(具备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等其中两项或以上示范条件的单位)。
《办法》提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方可申报市产业基地。其评审程序是,市主管部门将根据申报单位类型,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市产业基地的基础条件、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实际应用业绩、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已评定为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以直接认定为市产业基地,并遵循本办法原则,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市产业基地可依法享受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绿色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市主管部门从市产业基地中择优向市科技创新部门推荐申报重点扶持对象,以及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