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第十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08 浏览次数:774 文章来源: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7〕2944号)、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建科协〔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蚌埠市和顺静天府项目”等第十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相应星级要求,现将项目信息(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 件:2018年度第十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
2018年度第十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类型 |
星级 |
1 |
公建 |
蚌埠市和顺静天府项目 41 号楼 |
安徽水利和顺地产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
2 |
住宅 |
马鞍山大溪地伊顿庄园(3号、4号楼) |
马鞍山星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
3 |
住宅 |
马鞍山大溪地伊顿庄园(7号楼) |
马鞍山星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
4 |
住宅 |
蚌埠市和顺静天府项目 1-3 号楼、5-13 号楼、15-23 号楼、25-33 号楼、35-40 号楼 |
安徽水利和顺地产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