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639 文章来源:
皖建科协〔2019〕27号
关于印发《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加协会会员凝聚力,推动安徽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行业的发展,我会拟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我会制定了《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2019年8月8日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的优秀单位会员,提高协会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增加协会会员凝聚力,推动安徽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奖项(以下简称“优秀会员单位”)由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设立,面向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评选活动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会员单位评选面向全体会员,履行会员义务,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遵守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二)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或参与党建活动。
(三)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公益事业,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四)积极参加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五)发挥协会的桥梁参谋作用,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相关课题、项目研究,在推动建筑节能及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方面表现突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制订《评选方案》,发布评选通知。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填报《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根据《评选方案》,综合确定评选结果。
第九条 在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会员单位由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授予“优秀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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