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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639 文章来源:

皖建科协〔201927

关于印发《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加协会会员凝聚力,推动安徽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行业的发展,我会拟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我会制定了《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201988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的优秀单位会员,提高协会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增加协会会员凝聚力,推动安徽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设科技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奖项(以下简称优秀会员单位)由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设立,面向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评选活动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会员单位评选面向全体会员,履行会员义务,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遵守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二)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或参与党建活动。

(三)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热心支持公益事业,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四)积极参加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五)发挥协会的桥梁参谋作用,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相关课题、项目研究,在推动建筑节能及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方面表现突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制订《评选方案》,发布评选通知。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填报《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根据《评选方案》,综合确定评选结果。

第九条 在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会员单位由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授予优秀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