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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发布日期:2019-11-11 浏览次数:571 文章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组织开展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建筑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土地、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填写对应申报材料表,并将并将相关证件、资质、证书等一并报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建科〔2017〕7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示范的城市和企业(园区)进行评审。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