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2523 文章来源: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开展201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243号令)、《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923号)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1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两年内可竣工的拟建或在建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
3.申报项目已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
5.示范项目验收前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