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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452 文章来源: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包括两部制和单一制,下同)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省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电网企业按我省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售电量支付发电企业超低排放电价,其他电量不再支付超低排放电价。

二、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两部制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目录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6分、4.46分、5.46分、6.96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

三、拉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电价价差。将高峰上浮比例调整为54%(7、8、9月份调整为65%),低谷下浮比例调整为42%。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并入电价。调整后的电价标准见附件1-3。

四、对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用户,符合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在直接交易价格基础上执行行业平均电价。

五、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认真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商品和服务价格处)。

附件:1.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安徽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安徽电网2021-2022年输配电价表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53

0.5503






二、农业生产用电

0.5558

0.5408

0.5258





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0.6198

0.6048

0.5898





两部制


0.5996

0.5746

0.5496

0.5246

40

30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64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3分钱;

除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农业排灌用电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2分钱/千瓦时,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2042元/千瓦时。

3.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

制目录电价。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附件2

安徽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平段

0.5953








低谷

0.3153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

高峰

7,8,9月

1.0039

0.9792

0.9544






其他月份

0.9389

0.9158

0.8927






平段

0.6198

0.6048

0.5898






低谷

0.3716

0.3629

0.3542






两部制

高峰

7,8,9月


0.9706

0.9293

0.8881

0.8468

40

30


其他月份


0.9078

0.8693

0.8308

0.7923


平段


0.5996

0.5746

0.5496

0.5246


低谷


0.3599

0.3454

0.3309

0.3164


注:1.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用电价格:高峰时段7、8、9月份不满1千伏为0.5553元,1-10千伏为0.5308元;其他月份不满1千伏为0.5237元,1-10千伏为0.5008元。平段不满1千伏为0.3631元,1-10千伏为0.3481元。低谷不满1千伏为0.2341元,1-10千伏为0.2252元。

2.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

附件3

安徽电网2021-2022年输配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

0.2065

0.1915

0.1765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


0.1763

0.1513

0.1263

0.1013

40

30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按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