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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次数:545 文章来源:

根据《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我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第批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价的科学技术成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24日至2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璐  0551-62878696

附件:2021年度第批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项目

202124

2021年度第四批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项目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评价

结论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

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基于性能的廊桥结构抗震机理研究

通过

评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