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678 文章来源: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
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会员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依据《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请各会员单位积极申请。具体评价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对象
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是指按照《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创新基础、创新管理、创新投入、创新产出4个方面对申请企业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水平进行评价并授予证书、奖牌的活动。评价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科研、施工装备制造、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等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评价工作应遵循“面向会员、申请自愿、评价公正、过程公开、总量控制”的原则,不收取评价费用,每年评价企业数量不超过30家。
二、申请评价条件
(一)申请评价企业应为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
(二)申请评价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办法》第三条规定。
(三)申请评价企业应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科技创新管理制度,配备研发人员和设备,有稳定的科技创新投入。
(四)申请评价企业自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
三、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企业填写准备《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申请书》(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应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协会秘书处按照《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价、公示、发布等评价工作,择优确定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名单并颁发授予证书、奖牌。
(三)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田炳坤、叶长青,18856951267,0551-62876422。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城乡规划建设大厦409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