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政策资讯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1026 文章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加强我省建筑安全和质量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建筑施工实体质量水平,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2018]621号)的要求,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18]871号),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市场行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合肥、六安、阜阳、亳州、淮南、铜陵、滁州、蚌埠、马鞍山、池州市。施工安全管理方面重点督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履职情况,抽查1个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个市随机抽查3个在建工程(市区2个、下辖县1个),重点检查发生事故的项目和企业。抽取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项目进行复核性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是否履行首要责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工程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有关法规的情况。

  (五)在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工程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合肥市、六安市

  组长:肖斌联络员:蔡勇18226651656

  第二组:阜阳市、亳州市

  组长:程德旺联络员:别俊含15855513131

  第三组:蚌埠市、淮南市

  组长:李长青联络员:张少森15551329187

  第四组:铜陵市、池州市

  组长:张晓燕联络员:方国武18605513401

  第五组:滁州市、马鞍山市

  组长:李玲联络员:朱海平15755128289

  四、督查时间

  6月28日-7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定。

  五、督查程序

  (一)听取本地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市场行为监管情况汇报,查阅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资料。

  (二)抽查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和质量、市场行为。

  (三)对所抽查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抽测,重点检查现浇楼板板厚、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等项目。现场抽取三组钢筋试件,送当地检测中心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测。

  (四)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问题较重的,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发《执法建议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权力清单,检查组将签发《执法告知书》,移交省建设稽查局立案查处。省厅将适时对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六、工作要求

  (一)抽查的工程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抽取,事故项目必查。请各地提供符合检查条件的全部项目清单,含各参建单位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

  (二)受检项目的相关部门、企业、人员做好现场配合,当地检测中心派人配合现场检测工作。

  2018年6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