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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900 文章来源: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宣城市美丽乡村办,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水利局、农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全域开展排查

  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在2017年排查的基础上,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全域排查。排查结果及时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上述工作于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由各市将排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晰职责分工

  建立市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负责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

  三、组织开展整治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按国家四部委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做到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后的场地照片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建全整治档案,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单,做到留痕管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农村人民环境整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各市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措施、进度等情况分别报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余飞,电话:0551-62871982,邮箱:ahsjstczc@126.co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2469号